李小连:(纳税人识别号:452123********024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宾县税思分限改〔2025〕323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思陇镇新街63—1号思陇税务分局领取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771822355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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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宾县税思分限改〔2025〕323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思陇镇新街63—1号思陇税务分局领取文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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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宾县税思分限改〔2025〕323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思陇镇新街63—1号思陇税务分局领取文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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