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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发票违法,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64号)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O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