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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建政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青税建分强催〔2026〕2号)。自公告之日满30天,即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望园路19号三楼青秀区税务局建政税务分局领取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771-5503536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建政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青税建分强催〔202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