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详见附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3月非正常户纳税人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