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关于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20号 102号办公室

联系人:卢小强、黄冬云

联系电话:0771—4306850


附件:

1.《税务检查通知书》【南江税(评)检通〔2025〕33063号】

2.《税务检查通知书》【南江税(评)检通〔2025〕33686号】

3.《税务检查通知书》【南江税(评)检通〔2025〕33685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需送达的税务文书

91450100MAE9Y0WXX8

广西新博毅建材有限公司

《税务检查通知书》【南江税(评)检通〔2025〕33063号】

91450100MACUHJG53A

 广西恒盈美商贸有限公司

《税务检查通知书》【南江税(评)检通〔2025〕33686号】

91450100MAEJMF8D83  

广西彬辉科技有限公司

《税务检查通知书》【南江税(评)检通〔2025〕336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