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关于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20号 102号办公室
联系人:卢小强、黄冬云
联系电话:0771—4306850
附件:
1.《税务检查通知书》【南江税(评)检通〔2025〕33063号】
2.《税务检查通知书》【南江税(评)检通〔2025〕33686号】
3.《税务检查通知书》【南江税(评)检通〔2025〕33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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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需送达的税务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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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0100MAE9Y0WXX8 |
广西新博毅建材有限公司 |
《税务检查通知书》【南江税(评)检通〔2025〕330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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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0100MACUHJG53A |
广西恒盈美商贸有限公司 |
《税务检查通知书》【南江税(评)检通〔2025〕336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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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0100MAEJMF8D83 |
广西彬辉科技有限公司 |
《税务检查通知书》【南江税(评)检通〔2025〕3368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