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南市税稽公告〔2018〕2号)
发布时间:2018-07-17 10: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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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11日对你公司做出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国税稽处〔2018〕120号)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多次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上述文书仍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国税稽处〔2018〕120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7月13日
南市国税稽处〔2018〕1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