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稽公告〔2018〕141号
广西祥光元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100348596984)、广西齐德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C0PA05)、广西斯维尔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B38G4G)、广西轩辕道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BKHG8K)、广西悦盛长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100348492624)、广西志荣艺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D6CLXX)、广西南宁市莘远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8MA5KCML46U)、广西宝协臣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100348567227)、广西唯蔚渲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D70F7P)等9户企业:
因执法主体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稽通〔2018〕1017号)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