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之德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50100327367402):
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税务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市税稽罚告〔2018〕2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稽通〔2018〕103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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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税务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市税稽罚告〔2018〕2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稽通〔2018〕103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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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税务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市税稽罚告〔2018〕2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稽通〔2018〕103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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