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稽公告〔2018204

广西南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50100340356011):

  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税务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稽处〔2018〕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稽罚〔2018〕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稽通〔2018〕1094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