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稽公告〔2018207

广西俊得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340398545R

  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市税稽罚告2018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广西俊得乐贸易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市税稽罚告2018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稽通〔20181100)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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