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南市税稽公告〔2018〕214号
广西道诺贸易有限公司等2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BJLP48):
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市税稽罚告〔2018〕1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市税稽罚告〔2018〕180号)等两户(详见名单)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