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稽公告〔2018〕199号
广西芷蝶商贸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
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南市税稽罚告〔2018〕31号)、(南市税稽罚告〔2018〕32号)、(南市税稽罚告〔2018〕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稽通〔2018〕1085号)、(南市税稽通〔2018〕1086号)、(南市税稽通〔2018〕1087号)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