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稽公告〔2018〕75号
南宁市弘毅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45010066481121X):
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有关凭证、账簿,我局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因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市税稽限改〔201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市税稽限改〔2018〕3号)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