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稽公告〔2018〕218号
广西春义利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9TBTX0):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5月8日对你公司做出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国税稽处〔2018〕92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国税稽罚〔2018〕12号)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多次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上述文书仍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国税稽处〔2018〕92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国税稽罚〔2018〕12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