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稽公告〔2018〕225号
广西威钧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100340354251):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18年6月29日对你公司做出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国税三稽处〔2018〕43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国税三稽罚〔2018〕26号)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多次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上述文书仍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国税三稽处〔2018〕43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国税三稽罚〔2018〕26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