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稽公告〔2018〕227号
南宁市丹尔斯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100340361830):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并制作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稽罚〔2018〕8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稽处〔2018〕11号)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多次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上述文书仍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稽罚〔2018〕8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稽处〔2018〕1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