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一稽公告〔2018〕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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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2018年10月12日起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制作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南市税一稽检通一〔2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一稽通〔2018〕9号)文书。因多次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上述文书仍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南市税一稽检通一〔2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一稽通〔2018〕9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