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稽公告〔2018〕283号
广西南宁敏信奇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2779124196B):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12月4日对你公司做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南市税稽强扣〔2018〕24号)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多次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上述文书仍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南市税稽强扣〔2018〕24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