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二稽公告〔2018〕115号
广西南宁海统旺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5MA5KBUU583):
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处理决定,因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二稽处〔2018〕63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二稽罚〔2018〕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广西冉之沃贸易有限公司的《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二稽处〔2018〕63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二稽罚〔2018〕53号)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