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二稽公告〔2018〕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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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并制作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二稽处〔2018〕68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二稽罚〔2018〕57号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多次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上述文书仍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二稽处〔2018〕68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二稽罚〔2018〕57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