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一稽公告〔201914

广西如源弘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50100348509385:

  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税务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一稽罚〔201871)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一稽处〔201874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