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二稽公告〔2019〕65号
南宁市赛豪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537435549):
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处理决定,因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二稽处〔2019〕80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二稽罚〔2019〕7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二稽处〔2019〕80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二稽罚〔2019〕78号)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