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一稽公告〔2019〕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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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税务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一稽罚〔2019〕54号)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一稽处〔2019〕54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