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鸥铄玛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3MA5MUJG1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一稽罚〔2019〕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一稽处〔2019〕41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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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2月1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一稽罚〔2019〕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一稽处〔201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