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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南市三稽检通〔 202550)、《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三稽202566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望园路19号

电话:0771—570885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南市三稽检通〔 202550

2.《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三稽通〔20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