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广西宙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7MA5P4XH3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四稽处〔2025〕39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四稽罚〔2025〕9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号
电话:0771—556661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25年7月10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市税四稽处〔2025〕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四稽罚〔2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