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南宁市税务局子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nanning/)、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x.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548号,邮编:532799,电话:0771-6521502,传真:0771-6521533,电子邮箱:2742950996@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相关制度,继续贯彻落实隆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有效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23年,我局对制定印发的各类文件,严格审核确定政府信息公开选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公开,主动向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及时、有效发布政府信息。2023年,主动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新闻媒体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南宁频道等渠道,累计公开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政府采购、税收执法等相关信息2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同时,落实专人负责相关文件在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审核工作,对信息发布的主体、程序、文书等各方面予以规范,严格保密和内容审查,确保有序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及时将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以下简称“一中心两馆”),充分利用县“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共服务设施优势,向社会公开查阅。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我局认真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流程,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联系方式和办公地址,并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公布了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2023年,我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中无违反有关规定情况,无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意见不回应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按照当前的社会形势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内容还不够全面,与广大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一些干部职工对《条例》了解还较少,还有一些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对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影响。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还要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兴趣和积极性。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操作流程,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