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市税务局、马山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范围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电请公开两大类。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纳税人申请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的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涉及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务动态:税务要闻、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政策落实、政策清理;
4.新闻发布:图文报道、媒体报道;
5.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涉税查询、网上办税、纳税咨询、表证单书下载、软件下载;
6.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收执法信息;
7.征管改革:征管改革措施、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8.税收统计;
9.自身建设: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
10.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调查征集、微信、微博;
11.社会监督: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投诉;
1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类信息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信息的要求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栏目。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关键字、标题、正文、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成文日期、主题分类、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正文等内容。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guangxi.chinatax.gov.cn);
2. 广西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nnms.gov.cn/);
3.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4.其他相关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渠道,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马山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上在线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填写)”(网址:http://guangxi.chinatax.gov.cn/wcm/govrefer2/wyxx/applicationOpen.html),填写完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点击下方的“提交”,即完成在线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申请人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条件中缺上述(1)、(2)任何一条,本机关即可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马山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局当面受理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中学路17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6819990
传真号码:0771—6819978
邮政编码:530699
电子邮箱地址:mssw6819990@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方式。)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按下列情形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马山县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详见附件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马山县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详见附件3)。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40号)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内部监督电话:0771-6826979(国家税务总局马山县税务局党委纪检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