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40号,邮编:530031,电话:5889319,传真:552548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和南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全面落实主动公开

通过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税收统计、政府采购等各类信息。严格执行“谁起草、谁解读”规定,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切实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2023年,依托门户网站等载体主动公开信息3000余条。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3年共办理23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其中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均已在南宁市税务局网站公开。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建立依申请公开台账,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2023年,南宁市税务局共收到和处理自然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依法合规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并及时答复申请人,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三)严格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强化信息发布归口管理,由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统一扎口发布权限,配备1名专岗人员操作网站发布平台,严格执行“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与更新工作。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新政,通过办税服务厅显示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告知公众。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多渠道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依托南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门户网站、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政策解读、政策要点图文、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作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全方位知晓税收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2023年,南宁税务微信订阅号累计推送信息1023条、南宁税务服务号累计推送信息391条;累计在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类信息38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76条。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覆盖面。2023年,在各级媒体刊发新闻报道1000余篇。

(五)加强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市税务系统绩效考评项目,强化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局长信箱全面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咨询、意见建议及投诉,2023年全年未收到有关投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参加南宁市政务公开培训、南宁市税务系统办公室条线培训,抓好专题培训交流,提升干部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

行政强制

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加强平台建设和提升政策解读质量,针对2022年存在问题进行了一定改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存在因岗位调整、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公开不及时现象。2023年,我局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落细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具体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基层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网站巡检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强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切实优化信息发布质量;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专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对新人的业务培训、指导,定期开展全市税务系统业务培训交流,推动新人队伍尽早实现人岗匹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