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

【申请条件】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事项包括输入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免退税申报和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免退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销往横琴、平潭(以下简称区内)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水、蒸汽、电力、燃气,视同出口,由区内水电气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运输企业购进符合条件的船舶,退还增值税,购进船舶运输企业的应退税额,为其购进船舶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享受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在购进自用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七条第(一)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1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1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

加盖银行印章的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

1


横琴、平潭区内水电气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

经所在地的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水电气使用清单》

1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采购国产设备合同复印件

1


国际运输船舶退税

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表明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1


运输企业及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1.从事国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

2.从事国际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内地往返港澳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4.从事大陆与台湾地区间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复印件。

1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广西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2.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3.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4.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5.速退税办理,确保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6个工作日以内。

6.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无纸化企业只应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6.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