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申请条件】

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税务UKey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情况表》

2


2

专用设备遗失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专用设备丢失被盗业务处理完毕后,凭税务部门相关资料到服务单位领取新的专用设备,并由税务机关进行更换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