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发票退票
【申请条件】
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原因,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未使用的纸质空白发票(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提供未使用发票的电子数据) | 1份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的 | 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申请退票的发票必须是结存中的空白发票。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