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申请条件】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对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进行合并申报,支持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同时申报,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的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 2份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人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
|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 |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烟叶税的纳税人 | 《烟叶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契税的纳税人 | 《契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资源税的纳税人 | 《资源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 《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
享受财产和行为税优惠的纳税人 |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 2份 | ||||
享受财产和行为税优惠的纳税人 | 减免税证明材料 | 根据各税种申报规范确定 |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和“广西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
2.此事项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受理同城通办的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受理同城通办的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8.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在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变更时,应办理“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9.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