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增量房(一手房)交易申报

【申请条件】

增量房(一手房)交易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进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等多项税(费)种的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

2份

支持免填单服务,可不报送

2

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实名采集免报送

3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查验后退回

4

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份

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家庭成员信息证明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份

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

实测面积增加补缴契税的,还应报送

实测面积结果表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报送

委托书

1份


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公证委托的情况下,不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实名采集免报送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移动办税平台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和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一办—移动办税”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但涉及以下情形的除外:

1)无法利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进行批量评估的存量房交易。

2)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存在争议的房地产交易。

3)房地产交易需实地调查的。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

6.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纳税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之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