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房产交易退税(适用房产交易买方办理)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各种原因需申请退还已缴契税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及时查实,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退(抵)税申请表》 | 4份 | ||
2 | 纳税人身份证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3 | 所有联次的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 1份 | 纳税人持有2张不同联次的完税凭证,原件查验后暂时留存,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时盖章退回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份 | ||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 | 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 1份 | ||
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 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 1份 | ||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 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 1份 | ||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 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 1份 | ||
因市政建设拆迁的 | 契税减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拆迁补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退税的 | 任意1名成年家庭成员现场签署纳税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 1份 | ||
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异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经济适用房退房的 | 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收回决定书 | 1份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和“广西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20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对已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4.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6.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