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申请条件】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第十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第二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提供异议的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1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网址和地点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和“广西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对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