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实名信息采集与验证
【申请条件】
办税人员(即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领票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办理涉税事项的其他人员)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需进行实名信息验证,未进行实名信息采集的,应先配合税务机关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实名办理的涉税事项包括:
(一)纳税人登记信息确认、变更、注销;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三)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已办理登记固定业户代开发票;
(四)临时经营需要代开发票;
(五)开具清税证明、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收证明;
(六)查询纳税人自身非公开涉税信息;
(七)开通网上办税、移动办税、自助办税等功能、变更密码及数据信息维护。
通过实名信息验证的人员,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无需再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件(登记证件是指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登记证件或者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材料。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办理材料】
1.实名信息采集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
2 | 登记证件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登记证件复印件 | 1份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领票人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还需提供 | 授权委托书原件 | 1份 | ||
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还需提供 | 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 1份 |
2.实名信息验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待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和“广西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
2.此事项全区通办、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受理全区通办、同城通办的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及受理全区通办、同城通办的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须通过实名认证。
3.除办税服务厅现场采集外,办税人员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移动端(通过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登陆移动办税平台使用),由特定系统采集实名信息,并记录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4.新办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进行实名认证。
5.请谨慎操作网上办税厅业务权限的授予,以免导致企业或个人涉税信息泄露。
6.纳税人涉及税务登记的实名信息发生变化,应当自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税务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纳税人未及时变更办税人员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办税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提供的个人声明、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7.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