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申请条件】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对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进行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处分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

2


2

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

1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广西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

2.此事项全国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及受理全国通办的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受理全国通办的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