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申请条件】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对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进行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处分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 | 2份 | |
2 | 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 | 1份 |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和“广西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
2.此事项全国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及受理全国通办的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受理全国通办的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