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申请条件】
通过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以向缴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通过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委托银行代扣代缴进行社会保险费批量扣款的。
2.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企业员工需要查询单位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适用社会保险费明细管理的地区)。
3.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发生社保关系转移等情形。
4.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但信息化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缴费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缴费证明要求的。
【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五条
【办理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表》 | 1份 | ||
2 | 缴费人身份证件 | 1份 | 查验原件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但信息化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缴费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缴费证明要求时还需提供 | 已扣缴费款凭证复印件 | 1份 | ||
委托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还需提供 |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查验原件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已实行扣缴明细申报,但因信息化条件暂不具备等原因,税务机关对受理的明细申报信息并未录入系统的情况下,若缴费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完税证明要求的,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税款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并录入该缴费人相应期间的明细申报信息后,方可开具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