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19-03-12

答复时间

2019-03-13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2016年营改增后执行的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规定,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