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请后,可按以下方法进行申报处理:先填写除附表四加计抵减以外的其他附列资料表,然后填写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的第2列“本期发生额”和第3列“本期调减额”;点击生成主表,补充填写数据后点击保存,系统会自动根据主表19栏的数据生成附表四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或第6列“期末余额”(这两列不能手工填写);核实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提交、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