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19-03-04 |
答复时间 |
2019-03-05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代开专票和自行开具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在小微企业标准范围内,专用发票部分对应的销售额能够享受免税优惠? | ||
答复内容 |
专票开具后对应的税款需要缴纳,如发生冲红或作废等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或抵减以后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