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19-04-02

答复时间

2019-04-03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2019年起取得经营所得,是否全部需要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如果电子税务局已经显示申报成功,是否还需要再到ITS系统重新申报?

答复内容

首先区分纳税人经营所得的征收方式,不同征收方式的申报渠道不同,具体如下:
(1)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目前ITS系统暂不支持该类征收方式的经营所得申报,因此定期定额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四条规定: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另外,如实际经营额超出了定额,则应按实际经营额纳税申报,可在电子税局系统上更正已经申报的经营额,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2)除定期定额户以外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通过ITS系统和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ITS系统支持两种在线申报模式:一是网页端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右上角的“个人所得税入口”登录;二是下载扣缴客户端,点击左上角的“生产经营”进入申报,如显示表格空白,则先到代扣代缴的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填写法人或合伙人的信息,再返回填写申报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