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中有四项服务,或者在税务登记中行业登记为四项服务中的其中一项,才能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吗?
发布时间:2019-03-21 10: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
2019-03-19 |
答复时间 |
2019-03-20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咨询内容 |
纳税人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中有四项服务,或者在税务登记中行业登记为四项服务中的其中一项,才能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吗? |
答复内容 |
确定纳税人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应确认纳税人是否从事四项服务占比超过50%,不以税务登记是否登记为四项服务中的其中一项来判断。 例:A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纳税人税务登记为批发零售业。4-6月国内货物销售额为100万元,出口研发服务销售额为20万元,提供鉴证咨询服务销售额为50万元,提供旅游服务销售额为40万元。 四项服务销售占比=(20+90)/(20+90+100)=52.38% 因此,纳税人四项服务占比超过50%,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