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19-08-17
答复时间
2019-08-19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复内容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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