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19-09-01

答复时间

2019-09-03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最新附加税费优惠政策如何规定?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至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