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19-09-20 |
答复时间 |
2019-09-23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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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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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