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19-11-02 |
答复时间 |
2019-11-04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纳税人无偿捐赠物资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时如何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 ||
答复内容 |
《纳税服务规范3.0版》中对"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规定为: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因此,纳税人无偿捐赠物资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时,无需办理备案及留存备查相关资料,通过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享受该减免即可。即: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中的主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相关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二、免税项目”相关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区分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符合的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不符合的填写"12行 :其他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二、免税项目”相关栏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