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19-11-26

答复时间

2019-11-27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 (

十三)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8栏“实际抵扣税额”“- -般项目”列"本月数”- "实际抵减额”;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 "实际抵减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可从本期适用- -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税人(下同)。“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 “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 本期实际抵减额"列。本表第6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8"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说明如下:

1.1列“期初余额”: 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2.2"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4.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5列“ 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主表第11-主表第18,则第5=:4;

若第4列≥主表第11-主表第18,则第5=主表第11-主表第18;

若第4<0 ,则第5列等于0

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 列、“即征即退项目” "本月数” 列对应数据。

6.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