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0-01-15

答复时间

2020-01-17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可以实现在非征期预填申报表吗?

答复内容

:可以。具体操作如下:( 1 )在系统中选择正确的税款属期。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的首页,将税款所属期正确选择至“下一-个月”。比如,如果第一步计算的是2月份应扣缴的税款,此时需将税款所属期选择为3月份。( 2 )确定累计应税所得的数据来源。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系统设置界面,点击[申报管理] - [ 累计所得数据来源],选择[本地文件获取]( 3 )填写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菜单并点击[填写]按钮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工资数据也可通过模板导入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接着,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 计算该月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4 )计算该月应扣缴的税款。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 , 该月份税款就会自动计算出来。由于前一-个月已经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应补退税额]即是这个月实际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计算结果可以点击[导出]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员工数量超过65536,应使用CSv格式保存)